《杨凌西农瑞雪瑞阳苹果发展联合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杨凌西农瑞雪瑞阳苹果发展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联合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杨凌西农瑞雪瑞阳苹果发展联合会(以下简称本联合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本联合会会员向联合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本联合会交纳会费标准为一年度(每年交或一次交5年):
1、 理事长单位:5万元/年;
2、 常务理事单位:2万元/年;
3、 会员单位(包括理事单位):1万元/年;
第五条 经费用途
1. 联合会秘书处日常办公费;
2. 联合会专家进行瑞雪瑞阳瑞香红技术指导差旅费技术服务费;
3. 联合会组织的培训考察及专家讲学费;
4. 联合会行业调研和顾问咨询服务费;
5. 联合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差旅费交通费;
6. 联合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费;
7. 联合会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及劳保待遇;
8. 联合会材料印刷、新闻宣传和报刊文献出版费;
9. 联合会网站建设维护和信息交流工作费;
10. 联合会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
11. 联合会财政上缴费用;
12. 联合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六条 联合会会费标准根据联合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联合会联合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以前。
第八条 本联合会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九条 会员缴纳会费由本联合会秘书处负责收取按照联合会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条 本联合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限期缴纳,(二)予以通报,(三)限制其行使《章程》的部分权利。(四)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本联合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秘书处提出预算,理事长审批并在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报。
第十二条 联合会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度向理事会报告,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联合会会费按照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中的审批额度审批使用,由秘书处负责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杨凌西农瑞雪瑞阳苹果发展联合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9年9月8日会员大会通过。自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联合会成立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的本办法经2020年12月27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